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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ple7892 发表于 2008-11-26 16:50

当“小姐”遇上“兵”

湖北楚天都市报11月20日报道了一则消息,在湖北省阳新县政法委办公楼两边,长年分布着十几家色情发廊,生意非常红火。没多久,又出来一个“雷同”报道:11月23日《重庆晨报》报道,重庆市璧山县有一座楼,楼上是一处政府部门办公地点:社区居委会及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楼下是一家被戏称为“‘小姐’办公室”的茶馆,多年以来,门口站着几个妖艳的中年女子肆无忌惮地招揽生意,茶楼里则整天不间断地播放淫秽录像以刺激茶客,小姐提供每次30元的性服务。

      面对质疑,塘湾社区居委会黄书记这么说:茶馆老板娘非常横,我们拿她没办法。派出所也对茶馆查封过几次,但每次老板娘出来后,非但没有收敛,反而当街骂人,扬言谁再管她,就找谁麻烦。

       社区居委会对卖淫嫖娼没有处罚权,怕对方找麻烦可能自有难言之隐。可是楼上的警察呢,难道也害怕茶馆女老板撒泼骂街,到派出所找麻烦?都说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如今却是“小姐遇见兵,无理横三分”。究竟是“淫窝”老板太厉害,还是警察太无能?警察和小姐,素来就是水火不容。一个是公平正义之化身,一个是腐朽没落之代表,有警察在,自然除恶务尽,不容小姐有藏身之所。可如今,“小姐”们把色情服务的生意浩浩荡荡做到了政法部门的眼皮底下,而后者却视若无睹。原本是猫鼠关系的警察和“小姐”就这样相安无事的和平相处起来,如此“景观”实在让人觉得荒唐和不解。

      国家的相关条例及刑法写得明明白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打击此类违法活动原本就是警察份内之事,可长期以来,一些地方领导对诸如此类的甚至将高档酒店色情服务业看做吸引外资的软环境之一,不允许甚至变相限制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导致“小姐”有恃无恐,生存能力日益坚强。 于是乎,猫见了老鼠开始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便偶尔摆个样子抓抓鼠,也是雷声大,雨点小,过不了多久,老鼠再次生龙活虎的卷土重来,重操旧业。

    “小姐们”之所以能如此肆无忌惮的公开招嫖,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相关部门的漠然和执法人员的失职。端掉有形的“淫窝”并非难事,但能否端掉淫窝背后无形的“保护伞”,就不好说了。 (祁琳)



文章来源:焦点时空

守望绿谷 发表于 2008-11-27 18:19

:L

老强热线 发表于 2008-11-29 11:20

说得好。特别是结尾  很精僻

新安居士 发表于 2008-11-30 12:47

这就是社会啊

kylin-dragon 发表于 2008-12-12 20:55

回复 1# simple7892 的帖子

有需要就有满足,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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